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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2024-09-25

这些财产属于全体村民 任何人都不能侵占!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村委会在村里胡作非为,管天管地,还大言不惭地说村里的财产都是他们的,这就是对村民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衅!我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职责在于促进本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工作等,而非成为凌驾于村民之上的“统治者...

2024-09-24

《土地管理法》明确 征地补偿款的收支情况必须要公开!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农村土地,作为村集体共有的珍贵财富,其性质清晰明确——它属于全体村民共有,而非村委会个别成员的私有财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情况,毫无保留地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位成员公示,主动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农民知情权的尊重与保障,确保每位农民都能清晰知晓每一笔补偿款的来龙去脉。公开透明,是构筑反腐防线、捍卫农民权益...

2024-09-23

《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根据国务院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精神,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

2024-09-2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为破解制约我省种业振兴发展瓶颈问题,加快推进我省种业振兴,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深...

2024-09-23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一、出台背景  按照省长胡玉亭在《关于破解“高产穷县”困境的工作方案》上作出关于“要聚焦农产品加工产业培育,研究出台高含金量政策,实现县级财政增收”的指示,省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支持农产品加...

2024-09-20

《土地管理法》明确 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民 征收必须给补偿!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土地都是国家的,只不过是先借给大家使用,现在修路占地国家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没有补偿!”村委会要是再用这种假话骗人,大家可千万别再信了,他们就是为了骗大家认命,自认倒霉不维权。只要事情不被点出来,这些补偿他们就能装到自己腰包!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早已铁证如山: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坚...

2024-09-19

关于《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青贮饲料化)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玉米青贮...

2024-09-19

《监察法》明确 村干部再大 也逃不出法网恢恢!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那些在村里管天管地的村干部自然也就包含在其中,面对以下侵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农民朋友们无需再忍气吞声!1.贪污集体资产: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或低价转让村集体资源,中饱私囊。2.违规补贴分配:在扶贫救济、农业补贴等领域搞“人情分配”,损害公平原则。3.强制摊派任务:无视村民意愿,强行推行不合理收费或劳务任务,加...

2024-09-14

纪委监委:中秋国庆,监督不放假!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随着中秋佳节与国庆长假的日益临近,为确保节日风清气正,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提前部署,将加大对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中秋、国庆作为传统佳节与重要节假日,是检验党员干部纪律作风的“试金石”。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纪委监委将紧盯关键节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重点监督:1.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安排。3....

2024-09-13

以村规民约为由罚款 村委会没这个权力!

作者: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不叠被褥罚款、不洗碗筷罚款,蹲在地上吃饭还是罚款,一问凭什么罚款,村委会就说是村规民约,胡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村里的规定错了,那就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而且,小政可以明确告诉大家: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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