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 农业部财务司会同项目主管司局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
第十一条 项目主管司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资金,应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委托方式支付给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资金,可以资金支付文件、银行结算凭证等作为报销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司局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八条 项目主管司局应当根据项目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实施内容和区域、承担单位范围、资金安排意见、监督管理措施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参加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习近平指出,强起来要靠创新,创新要靠人才。人才政策、创新机制都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他说,本土人才、海归人才
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12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说,在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中已经将耕地占用税、资源税、消费税、契税等6部税法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中。 乌日图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
第五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邮电费、印刷费、专用材料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差旅费、劳务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及其他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编制内人员的基本支
第二章 资金使用方向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主要用于: (一)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监测、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技术集成、农业清洁生产技术遴选; (三)现代生态农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第十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农业部相关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现代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农业部财务司会同人事劳动司对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
第三章 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应当根据项目支出规划和年度预算,制定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实施内容和区域、承担单位范围、资金安排意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