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2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
闽农综〔2020〕33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精神,2019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
闽农综〔2020〕41号 三明、南平、龙岩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为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
闽农综〔2020〕4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0年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因适用期已过或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所取代等原因,决定宣布一批文件失效(见附件),现予以通告。凡宣布失
闽农综〔202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
闽农综〔2020〕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
做好粮食收储既是当前紧迫工作,也是长期任务,事关重大。随着储备制度的不断完善,目前中央储备粮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战略作用越来越凸显,正如常务会议指出的,要做好消化临储粮和陈粮、创新投融资方式、提高仓储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措施,保证“颗粒归仓”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总结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研究依靠改革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全面部署明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从会议内容可以看出,明年将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其中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三大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201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深化农村改革力度,粮食产量实现“十一连增”,农民收入继续较快增长,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