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20〕1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 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以实施乡村振
(2020年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审改办、数字办《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政务服务“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资供
闽农综〔2020〕14号 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福建
(2020年3号)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我厅对《福建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
闽农综〔2020〕28号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有效化解水稻种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保方式 遵循“政府引导
闽农综〔2020〕33号 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渔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一轮福建农民创业园和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闽政办〔2016〕91号)精神,2019年,福建农民创业园和示
闽农综〔2020〕41号 三明、南平、龙岩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为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制种农户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现就2020年水稻制种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
闽农综〔2020〕45号 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及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贯彻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工作部署,落实福建省委农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0年4号)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发改委、司法厅、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因适用期已过或已被新的政策措施所取代等原因,决定宣布一批文件失效(见附件),现予以通告。凡宣布失
闽农综〔2020〕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精神,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